2021年6月21日,一则消息出现在人民银行官网《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记者老友催稿,要求飒姐抓紧写些个人观点。哭,到底谁才是新闻工作者,俺只是个业余普法小青年。这几天在思考国内的虚拟币钱包行业如何生存,结合这一“小切口”谈一谈。
一、虚拟币炒作的治理逻辑
曾几何时,国内出新政策对于国际币价的影响可谓“打个喷嚏震天响”。如今,交易所出海,ICO落户新加坡,矿机迁至加拿大等事件后,国内涉币政策和监管风向对于国际数字币价影响逐渐趋缓。用币圈人的说法就是:习惯了,“狼来了”喊了N遍,该撤的撤了,撤不走的转入地下继续进行。
本次央行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也是在三协会公告、各银行公告、地方红头文件、金融安全政策之后,重申了监管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炒作”问题的严厉态度。但飒姐认为,有几个共识值得关注:
(1)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没有变;
(2)虚拟币交易确实带来资金外逃和反难度增加等问题;
中国银行研究院郝毅: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都可使用区块链实现高效信息传递:10月3日消息,中国银行研究院研究员郝毅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本质上都是基于Token(代币)发行的信用货币,从技术上,都可以使用区块链技术实现快速、高效、透明化的信息传递。他认为,Libra与央行数字货币主要的差异在于,信用基础不同。Libra主要依赖于Facebook及其合作伙伴的商业信用,以及抵押的一篮子货币资产。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基于一国的国家信用。与此同时,郝毅还指出,双方监管体系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币的一部分,大部分主流经济体都对货币发行、管理有着成熟的法律法规体系。而Libra的管理尚无完善的法律支撑,各国对加密货币的属性、态度差异较大。此外,数字人民币和Libra的应用范围也不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国法币的数字化,除了少数国际货币外,其应用范围主要局限在一国以内,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禁止境内交易使用外币结算。Libra从诞生之日起,就是面向全球支付的。(澎湃新闻)[2020/10/3]
(3)虚拟币炒作确实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监管治理逻辑正如那句经典的鲨鱼和鱼翅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交易环节治理涉众金融风险,不失为有效之法。只要断开法币与虚拟币的交易“桥梁”即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国内涉币交易的“增量”就起不来。一个进水管,一个出水管,只要先把增量控制住,问题就有解决的机会。同时,使用“组织领导活动罪”“帮信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矿场关停”等多重施压,将国内新玩家和“造币机器“的路径堵死,把存量业务逐渐压缩,降低中国玩家在交易所的活跃度等,最终,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
二、钱包怎么活下来?
No zuo, no die. 对于钱包而言,最重要的是活下来,就飒姐的观察“劣币驱逐良币”是钱包行业的通行法则。玩得野的,赚到钱;胆子小的,穷光蛋。如果说前几年各国对于虚拟币的真相还没有看清楚,让子弹飞一会儿是对待新事物的第一反应,那么,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得出“要新技术,不要虚拟币炒作”的结论。今年的一系列涉币操作,也表明了严肃态度,飒姐认为,以往涉币犯罪中较少使用的非法经营罪、罪,甚至外汇类犯罪都会站上历史舞台。
在这种条件下,钱包未来可以做哪些业务?
飒姐个人观点,仅供读者批评指正:
1、非金融化的联盟链积分存储、流通;
2、NFT的保存、展示;
3、DCEP相关业务的对接;
4、Q币等传统虚拟财产的保存、流通;
5、文创产品的宣发和引流(含粉丝经济);
6、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税费发票存储、记账;
7、供应链、物流等行业的通证存储、转换等。
同时建议钱包公司进行刑事合规,注意以下负面清单:
1.理财功能,不得开放给中国居民;
2.不得宣传收益率、历史收益等;
3.不得推广带有金融性质的服务;
4.海外持牌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宣传未经国内监管批准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5.号称服务全球客户的钱包,请勿使用人民币计价或简体中文进行金融产品描述;
6.不提供猜涨跌服务;
7.不提供交易所导流链接;
8.不提供币价分析策略报告。
如果猜测没有错,未来检察院对钱包公司审查是否提起公诉,也许也会参考如上要点,请老友们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刑事风险,后悔莫及。
写在最后
关于数字代币到底有没有积极意义,也许是个社会学问题,也许历史会告诉我们答案。但是,作为法律之下的我们,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还是要有了解。飒姐曾经在短视频中怼过巴菲特的BTC观点,当时认为这是old money对新钱的羡慕嫉妒恨,这段日子在反思,数字代币到底是天使还是恶魔,以现在飒姐的信息量和认知水平还是没有看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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