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数字人民币的定位,是涉及数字人民币功能发挥、运行管理诸多方面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必须准确把握。本文指出,数字人民币决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不应该只是应用于支付结算,而应该广泛应用于所有的金融业务,推动数字人民币及其运行体系尽快替代所有的传统人民币及其运行体系。
文/中国银行原副行长 王永利
2020年10月开始,数字人民币陆续在深圳、苏州等地开展由数万个人、数千商家与指定运营机构参与,金额达1000万~2000万元的社会大规模公测,数字人民币进入实际运行状态已经越来越近了。但目前关于数字人民币的定位仍须仔细斟酌和进一步思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2020年9月在《金融时报》上发表的《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一文的权威解释,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商业银行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不予计息,央行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兑出、兑回)服务费用(需要央行划拨发行费用,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商业银行也不向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服务费。
笔者认为,央行将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主要考虑如下:
一是随着信息技术发展,批发资金依托支付系统实现了电子化,支持狭义货币(M1)和广义货币(M2)流通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如大小额支付系统和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行支付机构等各类支付系统不断完善升级,较好地满足了经济发展需要。用数字人民币替代M1和M2,既无助于提高支付效率,也会造成现有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
二是尽管现金使用率呈下降趋势,但绝对数量还在保持一定增长,说明在零售环节法定货币的数字化供给还没有跟上需求的变化。需要利用新技术对M0进行数字化,对现有电子支付体系形成补充,既要保持M0的属性和特征,又要基于价值属性衍生出不同于电子支付工具的新功能,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通用性的基础货币。
三是维持央行在数字人民币发行中的中心化管理地位,主要包括: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额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信息,通过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对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进行记录和监测分析,防范打击、恐怖融资和逃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数字时代的中央银行发行制度;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在坚持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的前提下,本着双层运营的原则,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由央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共同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同时实现各自的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统筹建设数字人民币发行基础设施,建立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机制,实现跨运营机构互联互通,打破零售支付壁垒和市场分割,避免市场扭曲,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数字人民币流通稳定有序。
四是数字人民币由作为央行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在厘清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共同向公众提供流通服务。具体来说,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负责在人民银行的额度管理下,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客户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同时,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一起,在人民银行监管下承担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并负责零售环节管理,实现数字人民币安全高效运行,包括支付产品设计创新、场景拓展、市场推广、系统开发、业务处理和运维等服务。在此过程中,要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金融体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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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仍须仔细斟酌。第一,不能认为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流通中现金。央行声明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很多人就简单理解为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流通中的现金,所以不予计息,其收付流通也全部免费,不会对银行存款和金融机构造成很大冲击。不少人甚至还由此认为,数字人民币需要像人民币现钞那样,有不同面额、不同图案、不同编号等,并要将这些因素纳入保密编码,以实现对每一张货币流动的全流程监控。但笔者认为,这种理解其实并不准确。
一是如果严格限定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现金,那么就必须严格限定其只能用现金进行兑换,而不能用存款进行兑换。但在深圳、苏州等地进行的社会公测中,实际上都不是用现金兑换,而是全部用存款兑换的。
二是如果严格按照人民币现钞设计数字人民币,势必影响其效率和成本。数字货币原本就可以实现钱包加密和支付监控,实现对每一笔支付进行监控,根本就不应该再像现钞一样还要区分不同面额,并跟踪监控每一张钞票的流动,否则,数字人民币实际使用时必然涉及大量的货币鉴别和交易找零问题,会增加大量运行成本,完全是画蛇添足,违反“数字货币”发展逻辑。所以,从公测展现出来的情况看,数字人民币并不存在不同面额、图案、编号问题。
三是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那么它的规模和作用将非常有限。目前,我国流通中现金为8万亿元左右,这还不可能完全被替代掉,由此,数字人民币的实际规模和占货币总量的比重就会更小。同时,如果数字人民币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它就只能用于支付,不能用于银行发放贷款、投资债券等并相应派生新的数字人民币,数字人民币增长就会存在瓶颈,其实际功能将被严重束缚,只能成为现有货币支付体系的一点补充,难以发挥更大作用。而且,如果难以尽快替代更多传统人民币,将会造成数字人民币与传统人民币两套运行体系长期并存的格局,可能给货币管理带来新的挑战和麻烦。这种情况下,数字人民币国际化也势必受到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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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来看,关于数字人民币只能替代流通中现金的定位,理解是不准确的,这种定位将严重束缚数字人民币的发展。
第二,最为关键的问题是如何看待数字人民币“钱包”。数字人民币不是人民币现金,其投放和流通使用仍需要依托“钱包”才能实现。其中包括:央行指定的数字人民币运营机构(商业银行)需要在央行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并用等额人民币向央行兑换数字人民币,央行可以控制数字人民币总额;指定运营机构再为需要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的单位、个人、其他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等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并办理实际兑换和钱包充值;拥有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单位、个人、商业银行或支付机构等就可以通过钱包进行数字人民币支付,实现数字人民币的社会流通。
由此可见,数字人民币拥有者在银行或支付机构开立的“钱包”就成为数字人民币投放和支付流通最重要的载体,即使可以通过手机等硬件实现“碰碰付”,也只能是小额应急的临时应用,具备通信条件时,仍需要尽快将信息传递给钱包管理机构及时调整钱包余额。否则,就可能面临很大风险。
与传统人民币通过银行或支付机构办理转账结算不同的是,数字人民币的兑换和支付流通的具体运行,除要满足钱包管理机构调整收付两方钱包余额的需要外,还要满足央行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信息,以及通过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对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进行记录和监控的需要。由此,就需要在坚持数字人民币实际运行“二元模式”基本架构基础上,增加一套满足央行核查与监控的信息体系。
具体做法就是:个人、商家、单位和金融机构等要获得和使用数字人民币,必须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应用程序(App),将用户信息发送央行,在央行建立起每一个数字人民币用户的“备查账户”,并通过央行选定的兑换银行开立数字人民币“实体钱包”,才能进行传统人民币与数字人民币的兑换和使用;每一笔数字人民币的兑换和使用,都要将信息同步发送央行和钱包管理机构进行备查账户与实体钱包的处理与核对。这样,央行尽管不面向公众办理具体业务,但可以通过统一的App获得数字人民币最完整的用户信息和交易数据,使央行能够对数字人民币的总量和具体分布、支付流通的全过程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从而大大提升货币政策的准确性、有效性。央行掌握全社会最完整的数字人民币用户及交易大数据,可以建立数字人民币可控匿名机制,实现跨运营机构互联互通,打破零售支付壁垒和市场分割,削弱商业机构可能形成的数据垄断优势,维护社会公平竞争环境等,从而打造出货币金融运行崭新的方式和体系机制。可以说,这将是数字人民币推出和运行最大的变化和意义所在,尽管在前端个人或商家收付体验上与目前移动支付差别并不大。
这样,“钱包”本质上就是一种新型存款账户。尽管很多人强调数字人民币的获取和运行不再基于现有的银行存款账户,虽然保持与银行存款账户的松耦合,但运用新的技术实现账户“Token”化或智能化,其运行方式可能与银行存款账户有所不同,因而刻意将数字人民币账户叫作“钱包”,然而,数字人民币钱包本质上仍是一种账户,数字人民币钱包里的钱绝对不再是现金,而是在钱包管理机构的存款。
这就引申出一个关键问题:银行维护的众多数字人民币钱包中,总会有或多或少沉淀不用的部分,那么,银行是否可以在保证数字人民币流动性的前提下,以数字人民币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相应派生出新的数字人民币呢?这需要从信用货币投放机制寻找答案。在货币脱离自然实物货币转化成为纯粹的国家信用货币后,货币的投放主要有两大途径或方式:
一是货币投放机构通过购买黄金或外汇(国际硬通货)投放货币。这是最严格意义上的基础货币。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使投放的货币具有直接的价值支撑,在一定程度上显示货币的币值,增强货币的信誉。但这种方式投放的货币并不是越多越好,否则就会使货币体系倒退回金本位制。
二是货币投放机构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在约定时间内将货币出借给借款人。这实际上就是,以借款人已经拥有或在约定时间内将会拥有足够的财富且能够变现以偿还借款本息条件进行货币投放,其背后的原理是:引入社会主体与货币投放机构一道,对社会财富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据以进行货币投放,从而满足全社会的货币需求,保持货币总量与财富规模的基本对应,进而维持货币币值的基本稳定。这样,货币投放机构对社会主体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投放货币(或者说社会主体扩大对货币投放机构的负债),就成为信用货币投放越来越主要的渠道或方式。当然,这也使得货币投放机构与社会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的质量,成为影响货币品质的关键因素。
为防止货币严重超发威胁货币信誉,世界各国一般都将货币投放机构划分为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赋予其不同职责并实施不同的管理:中央银行负责现金的管理和货币币值的监控与货币总量的调控,并承担最后贷款人的职责维护整个货币金融体系的稳定,因此必须防止其陷入倒闭困境,一般不允许其直接面向社会主体(包括政府)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面向公众办理各种金融业务,包括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派生货币,但如果出现不良债权损失,必须及时计提拨备,同时资不抵债的需要进行重组或清盘处理,并相应地将超发货币予以消除。
目前,在人民币货币总量M2中,央行投放的现金不足4%,大量货币都是由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出借而来的。由于数字人民币就是人民币的数字化,并不是人民币之外新的一种货币,数字人民币改变的不应是人民币本身,而是人民币的表现形式和运行方式,目的是推动货币提高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严密合规风控,维护货币金融体系稳定。由此,数字人民币决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现金,不应该只是应用于支付结算,而应该广泛应用于所有的金融业务,推动数字人民币及其运行体系尽快替代所有的传统人民币及其运行体系。应该允许银行用于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派生出新的数字人民币;商业银行现有的人民币贷款和债券投资等,应该允许自动转换成数字人民币贷款和债券投资,并相应地将其对应的人民币存款转化成为数字人民币存款(钱包);金融业务仍应由金融机构办理,而不是全部收归中央银行直接办理;除数字人民币兑换可以免息免费外,用数字人民币办理各种金融业务,必须按照业务约定计息收费,而不应该是全部无息免费的,这样才能保证数字人民币的充分供应,充分满足全社会,特别是国际化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币数字化应有的积极作用。目前公测过程中,不仅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是免费的,用户消费过程中的支付结算也完全免费,这并不合理,只能是测试过程中的特殊案例。在各种金融业务仍然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情况下,即使数字人民币可以替代M1、M2,也不会造成金融机构现有支付系统和资源的巨大浪费。
综上来看,应该如何准确理解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呢?笔者认为,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央行直接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在数字人民币可以应用到所有金融业务,包括银行用以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派生新的数字货币的情况下,大量的数字人民币就不再是央行直接投放出来的,而是由商业银行通过发放贷款或购买债券等方式派生出来的。这种情况下,简单说“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显然不合理。由此,更准确的理解应该是:央行通过兑换投放出来的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按照现金管理体系进行管理,而不是其只能替代现金。
在统计上,能不能把央行投放的数字人民币全部统计到M0上也需要仔细斟酌。需要看到的是,之所以要将货币划分成为M0、M1、M2等,主要就是为了满足货币管理的需要。其中,流通中现金是央行直接负责印制、投放和管理的最原始最狭义的货币,具有特殊的管理要求,所以,将其单独列出,并标识为M0是必要的。同时,传统上人们一般认为,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货币,相对闲置的货币才会存放到银行作为存款,所以,存款流动性一般弱于现金。但随着银行转账结算的发展,银行存款的流动性明显增强,所以又将存款按照流动性强弱划分为M1、M2等,将主要用于支付、流动性强的企业结算类账户的存款纳入M1,而将企业的定期存款以及个人存款等纳入M2。
但随着移动支付的发展,这种划分又遇到新的挑战:现金支付大量被移动支付所取代,社会上的现金量可能还在增加,但现金支付的频率和规模却大幅缩减,在全社会支付总额中的占比大幅下降,大量现金滞留在社会上闲置不用,其流动性已经明显弱于支付钱包中的存款。即使是个人移动支付钱包的存款,其流动性也大幅提高,甚至比现金或企业结算类账户存款还高,仍把个人移动支付钱包的存款归结到M2,已经与现实背离。这种情况下,可以调整M1、M2的构成,但仍不应把移动支付钱包里的货币纳入M0。纳入M0不再是因为现金流动性强,而只是因为现金具有特殊管理要求。同时,央行直接投放的货币,除现金外,大量的是央行通过购买黄金、外汇等储备物,或者通过银行间市场向商业银行等提供资金融通,将货币直接注入交易对手方的存款账户中,但这部分投放并不能计入M0。
同理,在数字人民币上,也不能把央行以数字人民币向商业银行提供的资金拆放都计入M0,最多只能把央行投放的通过商业银行兑换的数字人民币计入M0。但这样做,也可能会模糊流通中现金的真实规模。考虑到数字人民币都将存在于钱包之中,并不是真正的现金,到底应该计入M0还是M1仍须斟酌。综上,数字人民币的定位,是涉及数字人民币功能发挥、运行管理诸多方面十分重要的核心问题,必须准确把握,现在还需要仔细斟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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