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日,与牛市一道被疯传的是一则“美国联邦法院认定比特币属于‘货币’”的消息。
据报道,美国联邦法院周五表示,比特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因此,拒绝驳回针对一家地下比特币交易平台运营商的刑事指控。该法院还称,即使没有严格定义为“货币”,但在华盛顿特区法律也采用了这种含义。
而在稍早之前,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等在内的新型权益的保护。
一时间,币圈热议四起,亦引来一系列的冲击波。
“就趋势而言,数字资产走上历史舞台是大势所趋。”中国经济社会理事会理事、博士生导师胡定核表示,目前各国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主要有债权说、物权说、知识产权说以及新型权利说等多种观点。在数字经济时代,产权问题是先于其它问题的根本性问题。
今年年初,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 发布了《2019全球数字资产反(AML)研究报告》。该报告从重大安全事件和受损情况、国际间未受监管的资金流动情况等方面梳理了近几年使用数字资产的交易现状。
数据显示,2017年共发生重大安全事件11起,损失约合2.94亿美元;2018年共发生重大安全事件46起,损失约合47.58亿美元;2019年共发生重大安全事件63起,损失约合76.79亿美元。
此外,2017年通过数字资产从中国流到国外的资金总量为101亿美元,2018年为179亿美元,2019年为114亿美元。
“币安托管”推出加密资产冷储存保险业务:3月10日,机构级数字资产托管解决方案“币安托管”(Binance Custody)宣布推出加密资产冷储存保险业务,为投资者资产安全提供更全面保障。保险范围包括:独立、冷储存的加密资产,因物理损坏、破坏、盗窃、内部勾结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等,由伦敦劳合社 Arch Syndicate 2012 承保,经销商为全球最大独立保险经纪公司-诺德保险旗下的LEAP(诺德新兴资产保险)专家团队。[2022/3/10 13:49:43]
数据表明,个人数字资产安全、项目方跑路与交易所资产被盗等各类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对于数字资产所有者来说,焦虑无处不在。与此同时,涉及比特币的案件正在呈现逐年上涨的趋势。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发现,涉及比特币的案件已由2014年的12份文书飙升至2019年的618份,主要涉及盗窃、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方面。
7月25日,美国联邦法院拒绝撤销对一家比特币地下交易平台的经营者Larry Dean Harmon的刑事指控,称Harmon经营未经许可的货币传输业务,并涉嫌。
而Harmon认为,比特币不属于“货币”,他的平台也不是美国法律下的“货币传输业务”。
不过,该法院称,比特币是华盛顿特区《货币传输者法》所涵盖的一种“货币”,即使没有严格定义为“货币”,但在华盛顿特区法律也采用了这种含义。
有媒体援引华盛顿特区首席法官Beryl A.Howell所述,货币通常是一种交换手段、付款方式或价值储存方式。因此,该法官认为比特币就是这些东西。
与之相较,以今年5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桩比特币案件来看,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数字资产,并令肇事者归还数字资产。
审理该案件的首席法官对此解释成,从中国人民银行(PBOC)发布的文件来看,比特币是一种资产,并且中国的法律并不禁止公民持有比特币。
由此来看,不同国家对比特币等数字资产的法律界定也不尽相同,但都清晰且明确地保护数字资产权益所有人的所有权。
在胡定核看来,在当今社会经济当中,比特币仍只是个边缘角色。不过,法院的裁定意见对比特币的私人持有、合法流转、交付等行为的合法性以及作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予以了认可。
在世界上,虽然有美国、日本、韩国、瑞士、新加坡等多个国家承认并允许比特币交易,但对于其风险和监管方面,各国态度不同、结局迥异。
“中国是比特币交易最为活跃的地区之一,但对于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和风险监管问题,一直存在争议。”胡定核表示,此前我国《民法总则》中已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保护则存在法律盲区。
他指出,在2013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里,比特币等加密货币被认定为存在较大风险;2017年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明确“爱西欧”为非法金融活动,叫停了国内所有代币融资项目,同时责令所有境内加密货币交易所限期关闭。
近几年里,在我国司法机关判决当中,对于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引发纠纷案件审理中,保护了权益所有人的加密货币所有权,这在法律保护方面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需要指出的是,《民法典》承认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
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指出,法律上认定物品是否具有“财产”属性,主要是考察物品是否具有价值属性。她表示,就认定规则而言,常见的有《价格评估管理办法》、《被盗财物价格认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
“从《民法典》来看,对于数字信息、虚拟财产等新兴财产形式,做了概括式规定。”她表示,这种规定形式下,对于“财产”可继承的范围进行认定的权力,实际上从严格的法律规定,下放给了法院自由裁量。
“目前,比特币和以太坊的合法财产属性,都得到了法院判决的认可。”她告诉核财经APP,
其它虚拟代币尚未得到法院判决确认。
不过,只要符合“财产属性”所具备的要件,并且不违反我国其他法律规定的代币,可以期待将能够被法院认定为合法财产并纳入遗产继承的范围。需要指出的是,“爱西欧”相关的违法代币,即使在新规下,也不能作为“合法财产”成为遗产被继承。
7月22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发布了《关于为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要求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包括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自由现金发起人、密码经济倡导者刘昌用认为,此次联合发布意见传递了四方面信息,一是互联网经济发展对明确数字资产法律地位的需求得到高度重视;二是伴随央行数字货币的快速推进,数字货币相关法律法规的配套已经启动;三是数据主权的经济价值和保护需求受到高度重视;四是面对密码货币相关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的不断增多,提出指导性意见有助于相关司法实践。不过,关于密码货币国家已经在文件中阐明的态度,并没有根本性变化,不应过度解读。
文︱艾森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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