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道
区块链与知识产权治理目前均处在前所未有的大发展风口期,我们应牢牢把握历史机遇,发挥区块链优势,突破长期困扰知识产权治理的痛点、难点问题,积极探索有利于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体制机制。同样,区块链作为新兴技术手段,无疑也将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侵权赔偿制度改革等领域扮演重要角色,“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
区块链是推进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手段。知识产权之所以成为治理难题,源于技术方案、作品、标识等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一种信息、数据,隐于无形、易于复制、难以追溯、比对困难,此种特性给知识产权的成立、交易、侵权举证带来诸多困难,具体表现在利益相关方之间难以就无形的知识产权资产的内涵、外延达成信任。而区块链的诞生,源于解决数据互信的问题,其初心是在利益相关方之间相互不信任的场景下建立互信关系。区块链为此集成了加密算法、共识机制、分布式数据存储和点对点传输等诸多先进、前沿、管用的技术。区块链更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克星,可以给知识产权注册管理带来历史性变革,在源头上筑起有效遏制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金盾,区块链还具有“分布式”“不可篡改”“可溯源、可验证”“多方协同”等技术特点,正被创新性地应用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注册管理、数字版权交易、品牌保护、侵权举证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两大Ripple客户分别与Visa和PayDo达成合作:金色财经报道,在线银行应用程序PayDo已与德国顶级银行之一Fidor银行达成合作伙伴关系,后者是Ripple Labs的客户。Fidor与PayDo将一起计划建立更好的支付基础设施,并尽最大努力吸引欧洲和世界各地的客户开始使用在线支付。与此同时,Ripple客户Nium已与支付巨头Visa和FuiouPay合作,以在中国香港创建并推出B2B全球支付工具。[2021/7/20 1:03:31]
区块链可以提升管理效率。区块链把“传统知识产权”升级为“智能知识产权”。利用区块链创建“智能知识产权注册平台”,记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申请或登记时间、使用时间、转让时间等信息,为知识产权人储备维权证据。权利从产生、使用到转让、消亡,每一个事项的变动都记录其中,覆盖知识产权的整个生命周期。区块链的“不可篡改性”让这些记录不可逆,保证数据的安全和权威。储存、核对、比对、即时提供这些数据变得不再困难。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无论是对于知识产权的确权程序,还是对于知识产权的侵权诉讼,都十分重要。精准、高效、完整地管理好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为确权程序和侵权诉讼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是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科银集团与Blockchain Global联合推出区块链风投基金:据官方消息,科银集团 (CollinStar Group) 宣布将与Blockchain Global 成为合作伙伴,联手推出一个区块链风投基金,英文称CollinStar Blockchain Ventures (CBV)。
科银集团是一家资产管理公司,主要提供金融科技和区块链投资,为技术企业提供所需的知识和资源,以扩展到国际市场。Blockchain Global是区块链行业中的投资公司,为机构级战略资本提供途径。
区块链风投基金是一家封闭式基金,以一定的方式吸收机构和个人的资金,投资于加密货币和数字资产,包括通过初始投币产品和代币销售实现目标回报。[2021/5/18 22:12:40]
区块链还可以强化商标权保护。区块链支撑下的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可以助力商标权保护,治理针对商标权的违法现象。在商标侵权诉讼中,商标权人需要证明商标的注册时间以回应侵权人的在先使用抗辩,需要证明商标近几年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事实以避免因未使用而被撤销,需要证明商标因使用而积累的商誉以遏制“傍名牌”行为,需要证明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使用费以获得损害赔偿金。此类信息在智能知识产权注册平台触手可及,易于获取,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信息可以大幅减轻商标权人的举证负担,加快商标权确权和维权的进程。技术和法律都是人类智慧创造的结晶,都具有可塑性,我们不仅要在区块链研发方面坚持核心技术与应用技术并举,在知识产权应用场景方面坚持政府投入为主的智能注册平台与市场导向为主的智能交易平台并重,还要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积极探索一条有利于区块“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的新路子。
我们要在区块链技术先行先试中变可期“未来”为“未来”可期。我们既要看到区块“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的美好前景,也要认识到区块“链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负面效应。互联网让数字作品大规模传播变得轻而易举的同时,版权的网络侵权现象也屡见不鲜。区块链有类似的光与影,让知识产权人维权变得更加容易的同时,也有可能让版权的侵权变得难以消除影响,违法上传至区块链的作品因为区块链的“不可逆性”和“匿名性”,有可能成为版权人治不了的“隐痛”。区块链带给我们的喜忧参半将何去何从,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技术的革新与进步,所以我们不能因噎废食,裹足不前,也不能盲目乐观,固步自封,而要齐抓共管,扬善去恶,把区块链的好处最大程度释放出来,让区块链的缺点最大程度消除于未然。
区块链是治理知识产权违法的有效手段,在此意义上,区块链的“未来”可期;区块链在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治理中的实际应用尚在理论向实践转化阶段,实际应用中的痛点、难点还有待于在实践中总结,在此意义上,区块链的“可期”尚未来到,是为可期“未来”。这就要求我们针对区块链可期“未来”与“未来”可期的特点,在区块链的“可期”尚未来到的时候发扬改革开放敢闯敢干的精神,在先行先试中大踏步迈向新征程,让区块链的“未来”可期。我们要把区块“链动”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进程的责任记在心中、扛在肩上、落在实处,积极推进区块链与实体经济相结合,与知识产权产业相结合,与知识产权治理现代化相结合,俯下身子,迈开脚步,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在实践中总结问题,在问题解决中推动实践向改革深水区迈进,在培育新动能、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机制方面继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作者系西安交通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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